“不愿突破道德底线”!三名女主播离职遭公司起诉索赔 一审判决:驳回公司全部诉求

admin 2025-09-12 73人围观 ,发现256个评论

↑小新等3名女主播此前的直播画面

而在三人离职后,她们分别被公司起诉“违约”并索赔。7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四川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日前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01爆料

公司要求主播主动找“大哥”

下播后要私下和他们聊感情搞暧昧

2021年8月底,小新、小筱和小萌三名女孩到四川南充某传媒公司做网络主播。

在公司上班1个月后,2021年10月,小新等三人与公司签订为期半年的“网络主播经纪合作协议”。

此后,3名女孩抱怨,在与公司正式签订协议后,公司安排的一些工作内容让她们越来越无法接受。

比如,主动结识“大哥”,是小新等人作为女主播的“额外任务”之一。小新、小筱和小萌曾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公司要求她们自己去“探探”“陌陌”等社交平台寻找“大哥”,有时甚至会去他人直播间挖“榜一大哥”私聊,以期获得对方的喜欢和支持。

小新等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主播跟“大哥”的聊天方式,公司会有人私下教一些专门的话术,“就是要跟对方聊感情,以男女朋友这种关系跟对方聊天,内容要暧昧。直播时,对方才可能给自己刷礼物。”当然,如果跟一位“大哥”聊了很久,但对方一直未能展现出打赏实力,抑或是“大哥”已不再具有打赏实力时,主播就会让这位“大哥”从聊天名单中消失,重新寻找新的“大哥”。

小筱坦言,主播在结识新“大哥”的同时,仍要跟有打赏实力的“大哥”保持联系。

此外,即便主播下播之后,也要跟“大哥”私下聊天维护关系。而聊天记录每天都要发在微信群里接受公司检查,因为要跟“大哥”聊感情、谈恋爱,不合格将被处罚。


↑一名离职主播收到的公司罚单,因聊天不合格被扣钱

三主播称“不愿突破底线”离职

被公司起诉“违约”索赔60余万

小新说,为活跃直播间气氛,“主持”还会对玩游戏输掉的主播进行惩罚,包括“打二条”(用两根手指打人)、气球弹胸、水桶打屁股、往身上倒水等。小新回忆,在去年10月的一次直播中,自己和小萌被惩罚“打二条”的次数太多,两人的手臂出现了红肿和淤青。

每一项惩罚,都会直播给屏幕另一端的“大哥”。小筱说,这样做是为了让“大哥”能动恻隐之心,为主播“一掷千金”避免继续受罚。小筱透露,主播除了被要求私下跟“大哥”联系外,还有人私下教她们如何去取悦“大哥”,但她们拒绝那些违背自己道德底线的做法。

公司安排的直播惩罚方式,以及被要求和“大哥”的相处方式,让小新、小筱和小萌3名女孩感到不适,她们认为“公司的一些私下要求已突破道德底线”。

2021年11月初,3名女主播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小新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后来因身体不好,加之家人生病需要陪伴,便请假一段时间,没去上班,公司一直未批准她的辞职。2021年11月30日,小新的母亲替她手写了一封辞职信,陪她去公司辞职,并希望拿到此前未发的工资,双方不欢而散,未能要回工资。


↑小新的母亲替女儿手写的辞职信

当晚,和小新组团的小筱和小萌在下播后,也提出不再回公司上班。

今年3月,小新等3人收到法院传票,被公司起诉。起诉书的内容显示:双方签订《网络主播经纪合作协议》后,被告在2021年12月1日就完全停止了合作,也未向原告提出书面申请,而原告为打造被告的公众形象为其包装、投资打造、学习培训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现完全付诸东流……被告擅自终止合作的行为给原告的其他合作主播带来了严重消极影响,已经构成违约。根据“协议”约定,应向原告(备注:公司)支付5万元违约金、直接损失10万元以及同时承担50万元的惩罚性违约金。

02庭审

焦点一:主播与公司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焦点二:主播有无权利单方解除合同

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主播与公司签订的《网络经纪合作协议》中约定:“乙方如需解约至少六十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甲方认可其解约申请的情况下”,根据该约定,主播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主播向公司的主管人员申请了离职,公司虽予以否认,但小新三人能够相互证实,2021年12月2日,小新三人在公安机关的询问中,也陈述了此事实。因此,对申请离职的事实,法院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本案系演艺经纪合同,主播的演艺行为具有人身专属性和不可替代性,如对主播的人身施以强制,与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相违背。因此,公司作为经纪公司不能强制、强迫主播提供演艺直播服务。根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双方于2021年12月1日已完全停止了合作,因此,双方签订的《网络经纪合作协议》于2021年12月1日已经提前解除,不需要再判决解除合同。

焦点三:主播是否需支付解约金等?

法院认为,原告违约在先,对其要求被告支付解约金及赔偿经济损失、支付惩罚性违约金等不予支持。主播应当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被告等人自觉摈弃低俗、媚俗等低级趣味,也符合《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的精神。

03判决

法院: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红星新闻记者获得的本案判决文书内容显示,2021年8月,相关被告到上述公司做网络主播,双方签订一份临时协议,2021年10月8日,双方签订《网络主播经纪合作协议》,“协议”对双方的合作期限、报酬及支付条件、以及公司对主播的考核以及违约责任等均做出了一些规定。

在判决书“认定事实”部分提到,合同签订后,原被告按照约定进行合作,被告三人与另一名主播在一个直播间,还有一个管理主播的“运营”,以及直播间的“主持”,主要是在某平台进行网络直播,直播内容为才艺表演,跟粉丝互动、唱歌、跳舞、做游戏。直播平台观众刷的礼物越多,主播的收入越高。游戏中,根据观众打赏高低决定主播输赢,客户、赢家和“主持”决定惩罚方式。惩罚的方式有“打二条”(就是用两根手指打手臂)、水桶打屁股、仰卧起坐、俯卧撑、大象转圈等。

7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嘉陵区人民法院日前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红星新闻记者王超(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猜你喜欢
    不容错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