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廷杖,即是在朝廷上行杖打人,是对朝中的官吏实行的一种惩罚,往往由厂卫来执行。这种打人的方法在明朝甚至成为一种制度。
廷杖有其执行程序。行刑的前一天,发出通知,记载被廷杖的人员名单和廷杖的数目,并由刑部签押登记。行刑时,由侍卫和太监将受刑的大臣押至午门外。先由司礼太监宣读诏书,然后厂卫人员行刑。
廷杖一般是由栗木制成,有的棒子一端削成槌状,且包有铁皮倒勾,一棒击下去,行刑人再顺势一扯,尖利的倒勾就会把受刑人身上连皮带肉撕下一大块来。如果行刑人不手下留情,不用说60下,就是30下,受刑人就会死在廷杖之下。即便不死,也会落下终身残废。廷杖最高的数目是100下,但这已毫无实际的意义,在此之前受刑人早就死了。
廷杖分“真打”和“假打”,采取何种方式按皇帝的密令决定,如果监刑官脚尖朝内,那么就必死无疑,如果监刑官脚尖朝外,则下手较轻,尚可留下一条生路。曾经专管廷杖的司礼太监刘瑾就在午门打死过23个大臣。

一般情况下,被廷杖的大多是1个或几个人。但在正德十四年曾有过146名大臣同时受刑,结果打死了11人;嘉靖三年也有一次同时廷杖134人,其中16人当场死亡。据统计,明朝先后在午门外廷杖大臣500余次,死者人数甚众。
大庭广众之下,被人扒了裤子打屁股,这不仅是对肉体的伤害,也是对人格的侮辱。而被廷杖的多是耿直之士,往往获得舆论的同情。久而久之,这种有辱斯文的廷杖便演变成一种荣誉性标志,被杖之人一下子成为天下士大夫仰慕的楷模。比如,进士出身的魏良弼就屡遭廷杖而毫无惧色。魏良弼曾任嘉靖朝刑科给事中、礼科都给事中、太常少卿等职,因直谏而屡遭廷杖,但他越被打言辞越激烈,史载他在3年中因廷杖而“肤尽而骨不续”,却一点没有收敛的意思,因而“直声大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