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姜某在一次聚会中认识了张某凤,两人短暂的接触后互相心生喜欢,姜某很快就和张某凤开始了同居生活。
甜甜蜜蜜的小日子过了一年多,后来张某凤的弟弟张某龙也前来投奔,这个张某龙不学无术,离开学校后啥也不是。
没处可去只能来找姐姐张某凤,并且住在姜某的房子里,一切开销都由姜某负责,更是向姜某借了三千块钱,做起了话吧的生意。
渐渐的姜某开始觉得不对劲,这个小舅子像是个吸血鬼,不挣钱的时候也就算了,挣了钱还是一直压榨姜某,连电话都是姜某帮忙安装的。

什么时候受过这种委屈?姜某决定报复,2007年8月份辞职,精心的策划并实施一场大戏,不仅能报复还能得到一笔钱。
那就是做个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姜某计划先引导张某龙买保险,随后在插座上做手脚,电死这个小兔崽子,再趁机拿到保险金。
计划很顺利,张某龙死了,但保险公司直接把钱给了张某龙的父亲,姜某又连哄带骗,说能够获得保险金全是自己的功劳,要求分得二十万。
张某龙的父亲也没有怀疑,将钱给了姜某,而且2009年张某凤和姜某结婚了,婚后的姜某总是害怕张某龙的事情让张某凤产生怀疑。
于是在一次开车外出的时候特意不让妻子系安全带,然后踩油门制造了一场车祸,姜某打算把张某凤的保险金也骗到手。

张某凤命大,人飞了出去,却安然无恙,而姜某为了抹清嫌疑就趁机装瘫痪,再次设计杀害张某凤的计划。
姜某趁着张某凤熟睡的机会,用锤子在张某凤头上插了一根长钉子,然后制造了假现场,误导大家是不慎摔倒,脑袋正好磕在了钉子上。
张某凤经抢救成为了无法行动的植物人,但是医生和警方都发现了不对劲的地方,根本不像是摔倒引起的意外。
随即警方调查了姜某家附近的监控,发现姜某在网吧里活蹦乱跳的,压根没有瘫痪,于是立案侦查,姜某终于坦白了所有罪行。
2010年,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姜某死刑。

保险存在的意义是为了防备意外伤害,不法分子借助实施侵害行为来获取高额的保险金,体现出本性的贪婪和卑劣。
法律上对于这种犯罪行为有专门的针对性条文,严厉的处罚该类犯罪,不仅仅是因为其破坏了正常的保险行业运营秩序。
主要是骗保类案件大多是假戏真做,切实的造成了当事人的损害结果,也就是说涉及到其他的严重犯罪。
在核心目的上是为了获取保险金,所采取的手段却是更严重的人身侵害,在法律上人身安全的法益是要大于财产法益的。
对于骗保的最高刑也不过是蹲十几年的监狱,但是人身伤害类事件的结果出现伤亡,行为人是要被处以死刑的。
综合来看,以触犯更高法益的犯罪行为获取更低法益的蝇头小利,是非常不理智的,该类罪犯的社会负面影响严重。

为了一点钱财就杀害亲属的行为,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具有消极的行为导向效果,必须依法严惩。
上述案例中的姜某几年来多次犯罪,涉及多种罪名,危害的都是跟他朝夕相处的近亲,在人伦观念上也具有不可饶恕的罪孽。
姜某以故意杀人罪应当被判处死刑,其主观恶意极大,采用电击的方式致使张某龙触电身亡,而且冷眼旁观十几分钟,张某龙受折磨许久才死去。
应当认定为姜某的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故判处死刑。而杀人之后的骗保行为涉嫌保险诈骗罪。

针对张某龙父亲的索要钱财行为,构成诈骗,姜某虚构自身的作用,让张某龙的父亲认为姜某具有特殊功能。
以报答的名义从张某龙的保险金额中获取了二十万,姜某是让张某龙的父亲产生了认知错误,故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综合上述罪行,姜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同时对张家的剩余亲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张某龙的死和张某凤的植物人,全都是姜某犯下的罪孽,应依法处以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